标题 | 粮食凉晒场,玉米青储窖是不是设施农业用地 |
内容 | |
提交时间 | 2020-12-01 |
办理状态 | 已办理 |
回复日期 | |
回复单位 | 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内容 | 设施农业用地应由乡镇政府组织村组代表、经营者,在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指导下,在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农业生产计划,确定设施农业用地位置、范围。设施农业用地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后,签订用地协议并备案。对不按规定使用土地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