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改善沧州城市建设环境,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运河区小王庄镇八里庄村集体土地,拟作为商服用地。该宗土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2】1431号)。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经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该宗地位于渤海西路以南,迎宾大道以东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征收前属八里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共征收土地面积18.2805亩(均为农用地)。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该宗地位于沧州市第I区片,区片价为每亩10.5万元,补偿面积18.2805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191.9453万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对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其他附着物,经市政府批准,按每亩2.5万元标准包干补偿。由村委会分配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三)地上建筑物及特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对征地范围内涉及集体建设用地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特殊地上附着物,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拆迁管理及沧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1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由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四、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期限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区国土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公告查询
如对本征地公告内容进行查询,由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受理。
电话:2034248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二O一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