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告 知 书
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李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沧州高新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1宗土地,东至沧州高新区储备地、南至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西至吉林大道、北至代园排干,面积共计约3.7995公顷(56.9925亩)。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市区第Ш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0.75万元(8.05万元/亩)。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 ;2、社会保障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沧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 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