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省委省政府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0)整改验收情况公示
一、整改任务
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地热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应于2019年5月完成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沧州市该规划2019年8月15日经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但截至2019年9月25日还未印发,处于编制报批过程。
二、整改目标
印发该规划,并依据规划按时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地热开发利用长效机制。
三、整改措施
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地热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19〕2号)要求,结合《沧州市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2018-2020年)》,按时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地热开发利用长效机制。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上级单位文件要求,推进工作落实。
四、效果
2019年5月27日,我局编制完成《沧州市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2018-2020年)》并报省厅审查。按照省厅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取得专家组复审意见,2019年9月25日报市政府批准实施。2019年10月10日沧州市政府批准实施该规划(沧政复〔2019〕10号),2019年10月17日,我局印发了该规划(沧自然资规函字〔2019〕273号),已完成整改。
五、验收情况
2019年12月24日,我局成立整改验收组,对整改工作进行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